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
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(试行)》、学校《新疆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管理办法》要求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、学院民主评议,学校初审的工作程序,初步确定名单中学生为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公示名单附后。现将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月22日—10月27日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。
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:0991-2568513
学校纪委:0991-2554921
新疆艺术学院学生处
2021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