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艺术学院2020-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公示
按照自治区教育厅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及学校《新疆艺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各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选、班级公示、学院初选公示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,初步推选侯安·托肯、周丽等121名同学为新疆艺术学院2020-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候选人。
现将推选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1月15日——11月21日。如对推选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。
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:0991-2568513
学校纪委: 0991-2554921
新疆艺术学院学生处
2021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