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退役士兵
国家助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公示
根据退役军人部〔2021〕53号文件要求,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,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。按照学校《新疆艺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初步推选以下44名退役在校学生获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。
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1月16日—11月21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。
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:0991-2568513
学校纪委:0991-2554921
新疆艺术学院学生处
2021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