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公示

发布时间:2022-10-27动态浏览次数:160

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

初选学生名单公示

 

按照国家、自治区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及学校《新疆艺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学生个人申请、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选公示、各学院初选公示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,初步确定方璇、史文可等130名同学为新疆艺术学院2021-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。

现将推选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月27日——11月2日。如对推选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。

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:18696701097

学校纪委: 0991-2554921

 

 

 

新疆艺术学院学生处

2022年10月27日